江门吊车出租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承租方须严格遵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DB31/95-1998)及如下操作规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江门吊车出租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设备用于涂装工程的,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进行检查;⊙乘坐吊车出租的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江门吊车出租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将吊车当作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并严格控制荷载;⊙设备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修理;⊙设备在升降时,江门吊车出租操作人员须密切注意电缆线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施工场所风力大于6级(相当于风速10.8m/s)以上时,应停止吊篮使用;⊙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设备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下一条:江海区吊车出租公司
【扫码关注我们】